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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适用于2022级(含)之前)

编辑日期:2022-01-08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1876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鲁教高字[1992]10号)等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授予范围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

  二、授予条件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含毕业论文),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记录,且所学课程平均成绩70分(含70分,不计毕业论文成绩)以上;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良以上;

  (四)学位外语成绩达到要求。

  三、学位外语成绩要求

  (一) 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学位:

  1.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证三级及以上的(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

  2.参加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牵头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3.已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二)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牵头组织的第二外语(日语、俄语、法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授予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自2021年起,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采取在线申报模式,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在线提交学位外语成绩,申请学士学位,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线申报时间及在线申报说明请登录“学生空间——我的学位”模块查看。

  (二)继续教育学院初审

  继续教育学院对在线提交学位申请者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信息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三)学校终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后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授予。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2022级(含)之前的成人教育学生。

  (二)本办法由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